王明华,1967年10月出生,中共党员,现任阳新县人民法院富池人民法庭庭长。
从部队转业来到阳新法院工作,王明华扎根基层法庭三十年,坚持以人为本,司法为民,审结各类民事案件5000多件,所结案件无一错案,无一超审限,无一上访,实现了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双丰收。
王明华身患心脏病,做过心脏搭桥手术,长期揣着药丸审案,坚持带病工作;他的家庭并不宽裕,却先后20多次救助贫困群众,把爱心和温暖送给别人;他年均结案200件以上,结案率和调撤率均在全院名列前茅。
王明华在部队屡建战功,曾在1988年对越自卫反击战中记个人二等功。在法院工作期间,王明华多次获得省、市、县级表彰,在1999年抗洪抢险中荣立个人二等功,并先后被省、市法院荣记二、三等功,被黄石市中院授予“十佳法官”称号,2014年获黄石市第二届“十佳政法干警”荣誉称号,被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三等功,2015年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“最美基层法官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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