胡爱国,男,46岁,陕州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 。“工作是事业,事业的意义在于奉献。”他是这样说的,也是这样做的。他是当事人口中的“好检察官”他说,瑕不掩瑜,孩子们纯洁无瑕的,一时糊涂,也不应该成为终身的污点,宽容是法律人应有的胸襟。”2010年,在一起盗窃案中。他与民警三次到李某的出生地、就读地,找接生婆、计划生育部门人员、老师、学生和邻居,最终认定李某系未成年人,被减轻处罚。2019年6月一天深夜,他与相关部门合作查获向黄河河道倾倒垃圾者,他通过抽丝剥茧式公益调查,其承认倾倒垃圾13000方并清理,节约财政资金20余万元,被区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对民营企业慎用信用惩戒措施。该案被高检院公布为维护民营企业营造营商环境典型案例,收入《中国行政检察发展报告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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