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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长玉

「天津市交管局和平支队贵州路大队一级警长」

刘长玉

  刘长玉,男,57岁,汉族,中共党员,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历,1981年10月参军,1984年12月参加公安交通管理工作,现为和平支队贵州路大队违法处理民警,一级警督警衔,一级警长。该同志参加工作以来,兢兢业业,任劳任怨。曾获得4次荣立个人三等功;5次获得天津市公安局嘉奖;1次评为“八五”立功先进个人;先后获得“天津市先进青年民警”“政法系统廉洁执法勤政为民优秀干警”“天津市新长征突击手”、天津市最佳交通民警”,天津市“爱民模范”、“法用法先进个人” 称号。被同事称为黄家花园“铁岗”,被人民群众赞为“津门一景”和“人字碑前的卫士”。

  光环的背后是刘长玉同志超出常人的付出。至今在贵州路大队还流传着许多关于刘长玉的故事,在一个夏天的中午,指导员到各个执勤岗位替岗,让执勤的民警休息。到黄家花园岗时,刘长玉正在岗台上一丝不苟地打着正规的手势指挥交通,烈日暴晒,配发的岗伞却立在路边。看着大汗淋漓,制服被汗水湿透的刘长玉,这位队领导心疼不已,赶紧让他下来休息,嘱咐他不要中暑,并把岗伞支上。问及缘由时,刘长玉憨厚地笑着说,“我就是想让过往的群众看看执勤民警有多辛苦,让他们不好意思违章。”朴实、憨厚的语言反映了他对待工作认真到近乎苛刻的态度。

  天有不测风云,就在刘长玉豪情满怀地战斗在交通管理第一线,事业上崭露头角的时候,一次变故彻底改变了刘长玉的人生轨迹。2003年夏天,这个铁打的汉子积劳成疾患上了胸椎管压迫症,行动坐卧严重受限,腰腿经常疼得让他直冒冷汗。为此,他不得不到医院接受手术治疗,但手术的效果并不理想。漫长的恢复期过后,刘长玉的没能恢复如初,却落下了行动不便的身体残疾。由于腰腿部的神经功能恢复不好,走路只能一步一挨,每走出一步都要付出巨大的体力,上下楼梯也成了艰难之旅。向来都是生龙活虎、视工作如生命的刘长玉实在难以接受这个残酷的现实,他拼命锻炼,遍访名医,希望能尽快重返工作岗位,但一次一次的失败让他不断地经历伤心失望的打击。更为不幸的是他开始患上了高血压,身体状况越来越不好。然而,刘长玉并没有因为病痛而消沉下去,他不甘心把自己后半生交给一张病床,他要工作,要和同事们一起战斗。在身体状况刚有所好转,生活可以自理一点的时候,他立刻向组织,提出了参加工作的要求。就这样,患病8个月后,他在队领导的支持下再次走上了工作岗位,协助违法处理民警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,从此退去光环,开始了默默无闻、埋头苦干的平凡之路。

  为了尽快熟悉违法处理工作中,刘长玉克服年龄增长,疾病缠身的困难,积极学习工作中新理念、新方法,以熟练的业务、精湛的技术,为办事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。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“谁都有个事,到咱这来别给人家添堵”。就是凭着这股顽强劲儿,刘长玉用极短的时间胜任了新的工作。

  有人曾这样称赞他“太阳有始有终,然而刘长玉却始终如一,他正是用他始终如一的执着,在追求一种信念,书写着一曲交警颂歌。”这正是他的价值观念乃至生命轨迹的真实写照。“要做得最好”是他永远不懈的追求,他在每一个岗位上都做出了不平凡的成绩,他用奋斗守住了初心,践行了使命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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