胡军,禹城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、一级检察官。他先后在刑事检察、民事检察、行政检察、公益诉讼检察岗位任职,工作中紧紧围绕“公正执法、加强监督、依法办案、从严治检、服务大局”的检察工作方针,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,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坚持讲政治、顾大局、谋发展、重自强,公正执法,廉洁办案,积极维护社会稳定,为“和谐禹城”的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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