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长青,女,1974年12月出生,中共党员,崇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、第二检察部主任。她始终坚持对事业的执着、对理想的追求和对生活的热爱,政治立场坚定,综合素质过硬,能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机关的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,始终保持着为民服务的检察本色,十分注重自身廉政建设,严格做到严以律己、克己奉公,从未办过人情案、关系案、金钱案。近年来,由于她在平凡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,她先后被抚州市检察院荣记三等功,被抚州市妇联、市文明办评为“五好文明家庭”,被中共崇仁县委评为“优秀共产党员”、“目标管理先进个人”,被县妇联评为“三八红旗手”,并多次被评为“全县政法工作先进个人”等,她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平凡岗位的不凡业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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