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振海,男,汉族,1957年7月生,中共党员,1976年12月在新疆服兵役,1981年1月退伍回乡,现任兴隆县兴隆镇中央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。
王振海同志于1982年当选了中央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,至今已连选连任13届,已有30余年。改革开放初期,为了填补村级无集体经济收入的空白,他抓住机会,经过调查研究,将村级发展定位到建筑行业,并于1983年成立了兴隆县第一个村集体性质的建筑队,带动了一方群众就业。1991年,他为了壮大村集体经济,带领村里成立了兴隆县发达建筑有限公司,并兼任公司总经理,每年平均为下岗职工、农民提供500多个就业机会。2001年他联手县城周边四个村成立了兴隆县宏泰建筑有限公司,使经营规模再一次扩大。十几年来,在公司承建的工程中,有12个工程被评为县级优质工程,5个工程被评为市级优质工程,5个项目工程被评为市级文明工地,2个被评为河北省用户满意工程。
在文明生态村建设中,他组织“两委”、广大党员带头捐款,与有关单位共同筹建两条水泥路800多米;与友邻单位合作投资,组织修排水沟2.6公里,安装自来水600延长米,硬化组级街道5.5公里。中央村在王振海书记的领导下,为村里50周岁以上老人上“健康御险”;为村里55周岁以上老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;还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放福利,每人每年一袋米、一袋面和一桶油。
他心怀大爱,懂得感恩社会,把做公益事业作为自己的社会责任,先后捐款近5万元,资助困难学生,帮助困难群众,助力社会公益事业。
2020年5月,他组建成立了兴隆县爱国拥军联合会并担任会长一职,他带头为爱国拥军联合会捐赠启动资金。先后慰问役前新兵、开训民兵、烈士家属、困难退役军人,为他们送去慰问品及慰问金达15000元;成立医疗志愿服务队,到挂兰峪镇西安村为退役军人、现役军人家属和重点优抚对象义诊,免费赠送3000余元的药品;组织“拥军优属”产品优惠活动,接待退役军人、现役军人家属700多人次购买家用电器,优惠达8万余元。
王振海荣获省级劳动模范、省级退伍士兵建功立业先进个人、市级优秀共产党员、市级农民劳动模范、市级农村优秀实用人才等荣誉称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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