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94年,白浪同志从巴南区气象局考入重庆市巴南区法院后,分配到木洞法庭工作,1995年调整到一品法庭,1996年回到法院办公室工作,1997年又调回木洞法庭工作,1998年再次调回一品法庭工作至今。 进入法院工作后,无论做任何工作都必须要与当事人打交道,他所工作过的法庭都是山区法庭,当事人多少是山区村民,这些当事人基本上文化程度低,对法律认知有限,给人的感觉是不讲道理。经过几年的接触后,他发现这些村民有一种非常优秀的品质,就是非常朴实。虽然他在法院是一个小小的书记员,当时在这些村民的心中,就是一个大领导,所说的每一句话,在他们心中都是“圣旨”,让他们深信不疑;每做的一件事,在他们心中都成为评定法律的标准。这时他才意识到,他所做的一切,不仅仅代表他个人的形象,而是代表国家法律的形象和尊严。也明白了自己在老百姓心中是多么的重要。白浪的父母都是人民教师,从小就在父母的熏陶下,接受党的教育,从小就听到人们说我们是生在红旗下,长在红旗下的幸福的一代。他是八十年代的大学生,在那个年代,大学生是天之骄子。他觉得获得的这些,都是得益于党的培养。他必须要把他所学的知识回馈社会。所以,他善待每一位当事人。在日常办案中,力求做到调解结案,他原本不是学法律专业的,在进入法院工作后,自己自学法律,结合自己对法律的理解,把一些法律语言,变成老百姓能理解的方言,举出一些他们能接受的事例来阐明法律,这样,他们也对法律有了一定的理解。近年来,白浪同志所协助办理的案件,均以调解结案,而且案件数量均在四百多件,最高达到五百多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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