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伟,1978年10月出生,中共党员,1997年12月入伍, 2000年12月退伍,2001年8月到溧阳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工作,现任溧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。从事行政执法工作21年来,他“退役不褪志,退伍不褪色”,严格坚持依法决策、依法行政、依法执法、依法办事,在一线重大执法活动中勇挑重担,悉心为民解难,赢得了群众的普遍好评。先后荣获溧阳市文明创建个人三等功、溧阳市第二期青干班优秀学员,溧阳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试点工作先进个人、常州市城管执法系统青年(党员)标兵等荣誉。
第29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 2025年全国见义勇为勇士 2025年全国劳动模范 2025年九江好人 2025年西安好人 2025年黄山好人 2025年吉安好人 2025年咸宁好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