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武,男,汉族,1992年1月出生,群众,籍贯浙江丽水,丽水草摩家水果店店员。2022年7月4日18时15分,李武正在自己上班的草摩家水果店里工作,忽然听到同事说停在隔壁店门口的一辆电瓶车起火了,李武迅速反应,第一时间拿起店里的灭火器冲出店外,对着着火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灭火,可是因火势情况复杂,灭掉的火苗接二连三的复燃,并且发出电瓶的爆炸声,于是在灭火的同时,他赶紧叫旁人拨打119,并在消防救援人员赶到之前,尽自己所能不断用灭火器先把火势压住,将损失降到最低,并一直在旁看守着,提醒路人不要靠近,避免出现意外。2022年7月27日,莲都区消防救援大队为“7.4”电动自行车火灾扑救中见义勇为的李武,颁发了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证书,对其见义勇为的精神表示充分肯定,希望其继续关注和支持消防工作,进一步弘扬见义勇为精神,为社会传递正能量。同时,电动自行车车主也向李武送上锦旗,表示衷心感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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