姚洧中,男,42岁,中共党员,二级警督警衔,中级职称,濮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场所特业管理大队警务技术三级主管。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,记个人嘉奖4次。入警后,曾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,记个人嘉奖6次,先后被评为濮阳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、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先进个人、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先进个人、“全省优秀人民警察”;曾荣获濮阳市“五一”劳动奖章、濮阳市技术能手、青年岗位能手、新长征突击手、濮阳市第六届青年卫士、河南省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工作先进个人等称号。成功入选河南省首批爆炸物品公共安全教育训练专家人才库、首批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专家人才库、首批枪支管理专家人才库。指导并参与侦破的部督“清丰县贾某某等人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案”获省委副书记、省政法委书记周霁批示肯定;先后在国家级期刊刊发论文7篇;连续两年代表省公安厅分别为全省气象人影系统、全省交通物流系统、全省邮政寄递系统作危爆专业培训,累计授课28课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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